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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追尾一辆八十岁老人骑的电动三轮车。我们直行他转弯没开转向灯。追尾后报警打120。送医院检查身体健康住了一个星期还不出院怎么办?他们承担责任吗?责任怎么划定?

其他 2020-07-24 23:18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事故的责任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来划分的,是根据双方当事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来确定。因为赔偿责任是以承担的事故责任为主要依据的。具体要先让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再去根据相关情况进行损失赔偿的。 责任书还没有下达可以先行垫付一部分医疗费,等下达之后在走保险。 其他具体情况你可以跟我详细描述一下,希望能够帮到你保护你最大的权益。
  • 您好,对于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定以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划定书为准,而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是以承担的事故责任划定为基础的。具体要先让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再去根据相关情况进行损失赔偿的。责任书还没有下达可以先行垫付一部分医疗费,等下达之后在走保险。
  • 您好,您只需承担您应承担的责任就可以了
  •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指在一般情况下,构成侵权行为所必须具备的因素。只有同时具备这些因素,侵权行为才能成立。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有加害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四个方面。 
  •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 有的时候医疗机构有跟当事进行协商的意思,但是,双方对于患者人身的损害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几级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在患者人身的损害中负有多大的责任,患者现在的人身损害跟患者原有疾病之间的关系有多大存在很大的分歧,这时候,就需要双方共同委托医疗鉴定机构来进行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然后,双方根据医疗鉴定的结果来协商赔偿的数额。
  • 您好,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一般以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对于对方的过度医疗费用,不必承担。报警了吗?为对方垫付了多少医药费?对方现在是什么态度?您来电详细说一下情况,了解案情后方便为您提供免费法律指导。
  • 您好,具体责任以交警出具的责任书为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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