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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两方经媒人介绍认识,支付彩礼68888元购买三金二万元后迅速订婚同居,期间因工作聚少离,多半年后(双方未发生关系)女方以双方没有感情提出分手,现己离开不知去向,女方父母拒不退还彩礼(多次协商未果),男方应该怎么办?

离婚 2017-11-28 14:1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因此,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照法律规定是需要返还彩礼的。这种情况是指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同居时间不长的情况下,彩礼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返还。但是,在大部分地区,未婚同居有可能构成事实婚姻或者长时间的同居,此时如果再要求返还彩礼就有点不现实。因此,在这种同居时间较长或者形成事实婚姻的,彩礼可以不予返还。
  • 你好,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 我的补充::41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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