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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厂和K工厂是两个长期的合作伙伴,K是F工厂的模具供应商,它的模具供给量占F工厂的模具使用量的80%。但是,K的模具最近一直有质量问题,给F工厂工厂造成了大量的额外损失。当初两厂签订的协议中规定:K提供的模具合格率达到95%以上便可。但是这是一条有歧义的的条款,既可以理解为每套模具各个零件的合格率达到95%以上,也可以理解为所有模具的总体合格率达到95%以上。前一种理解比较有利于F工厂,后一种理解比较有利于K工厂。而实际上正是由于K生产的所有模具中的那不合格的5%造成了F工厂巨大的损失。F厂提出,先前由于K的次品导致的损失必须由K承担。而K坚持认为F工厂的质检部门在接受K工厂的模具时就应该看清楚,如果是次品可以退货,而不是等到进了工厂投入使用以后才发现有问题,因而它们拒绝承担损失。双方交涉多次都没有达成协议。最后进行谈判谈判目标:1、确定对95%以上合格率这一条款的理解。2.商议K赔偿F工厂工厂损失的事宜。

其他 2019-12-06 17:10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词语的多义性、词句表述不清楚常导致歧义合同条款。解释歧义条款时,需要以诚实信用原则为指导,顾及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平衡,探求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所要表达的真实意思。此时不仅仅是对文字字面含义的解释,更需要考虑歧义条款与合同其他条款的协调、当事人的交易目的、平时的交易习惯、订约时的磋商过程等因素。
  • 您好,要结合具体的合同条款来判断,前后语境也很重要。其中有一点,如果是格式条款,存在多种解释的以不利于合同提供方的解释为准。赔偿方面则需要综合考虑,K厂质量问题是一方,F厂也确实有及时检验义务,这里涉及到瑕疵担保的责任问题。情况较为复杂,建议来电咨询。
  • 您好,当合同条款有歧义时,按照习惯或惯例的含义予以明确;在合同存在漏洞,致使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时,参照交易习惯或者合同其他条款进行补充解释。如果您仍有疑问的,欢迎您来电咨询,我可以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 你好!可以进行这样的谈判;如果谈判达不成协议,可以依法通过诉讼通过。
  • 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 依据“三包”第9条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第10条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换调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上述“三包”规定虽然没有明确不能收取运输费用,但是在销售时商家承诺免费送货,之后因产品问题而出现退换货产生的费用,就应该包含在免费送货之列,而不能再找任何借口进行收费。据此,产品在“三包”期内维修时所产生的运输费用,也不应让消费者承担。
  • 如果发现产品质量出现问题,那么产品的经营者,生产者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产品缺陷责任:指生产者、销售者因产品存在缺陷而造成他人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因产品缺陷遭受人身或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包括产品的购买者、使用者和第三人。
    生产者和销售者连带责任:对外连带,内部追偿(《侵权法》
  • 您好,当合同条款有歧义时,按照习惯或惯例的含义予以明确;在合同存在漏洞,致使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时,参照习惯或惯例加以补充(《合同法》第125条第1款)。 对于赔偿问题,合同中是否有相关规定呢?您来电详细说一下情况,了解案情后方便为您提供免费法律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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