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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离婚,共同首付贷款买房,房子所有权给男方,女方放弃所有权,男方应归还女方首付款5.5万元。调解当天支付了一万元,根据调解书内容房产证办下来之后男方返还余款4.5万元,现产证已经办下来了,但是男方现在以房子没有过户到自己名下,房产证上有女方名字为由拒绝返还4.5万元。并要求女方必须再配合到过户后房产证上只有自己名字时再返还。女方申请了强制执行但是男方法院有朋友找关系,现在法院受理女方强制执行让男方把余款转到法院,但是要求女方配合过户后再转给女方.1,法院这样做是合理合法的吗?2,这种情况女方应该怎么办?

离婚 2017-11-28 16: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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