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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母亲于今年11月13日中午突感腰右侧剧烈疼痛,缓和后没有大碍,又于下午3点左右再次剧痛,马上打车打附近南台镇医院就诊,拍了个肾部彩超,大夫推荐到海城康复医院就医,又打车赶到海城市康复医院,医生用仪器检查后,说是有0.9cm的石头在右侧输尿管,并进行体外碎石,由晚上5点到6点,一个小时左右,整个过程中我们缴纳了1020元碎石费用,但是他没有给过我们开收据,因为不能报销,所以我们业并未索要,他给我们写了个单子,留了个电话。术前并未跟我们说有什么并发症。碎石后,尿血,大夫说正常现象,我们便准备回家,回家路上仍然阵痛,大夫给开的止痛药吃了仍然疼,后打电话问碎石大夫,大夫仍说是正常现象,说石头没排除,晚上10点过后一直疼痛到天亮,后到海城中心医院检查,彩超检查出严重肾积水,经过各项检查及治疗,海城中心医院主治大夫,主动提出转上级医院,于11月16日转王中国医科大学盛京医院治疗,经过检查及治疗11月22日大夫说我们可以出院了,但是我母亲到现在在家养病,仍大部分时间只能平躺,不能久站久坐,仍感疼痛,我想咨询一下,这个我可以向海城康复医院追究责任么,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其他 2017-11-29 22: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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