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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7年8月份加入公司,2008年5月份签订一年劳动合同,2009年5月合同期满后公司解散,对怀孕5个月的孕妇有什么经济补偿?

其他 2009-04-09 10:3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按照目前法律规定,怀孕和哺乳期内,单位是不能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如果单位解除了与你的合同,你除可以按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可以要两个月工资的的赔偿金外,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怀孕和哺乳期的工资。
  •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你续订劳动合同,你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劳动合同期限届满)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你可以向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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