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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打人者动手打人,被害者被围在角落,双手推开打人者的时候不小心划伤了打人者的眼袋,不过没有伤及眼睛,这需要负责任吗?如果要负责,需要负多少成责任,打人者拳脚相加,不过当时我因为闪躲和衣服较厚的缘故,并没有很明显的外伤,打人者刚打的时候,甚至还有拿器具砸我头,这算不算故意伤害呢?如果不是,那要怎么判?

刑事辩护 2017-11-30 10:4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正当防卫;对方构成故意伤害,造成轻伤及以上的,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具体需要再结合案情分析。
    【追问】可现在他不承认打人,还报警说我先动手打人,现场有他一位朋友帮他证明,而我只有视频证明他有想打我的言辞,却没有他打我的视频,而且因为躲闪和自卫,我只有头晕的症状,不过现在已经没事了,而他因为眼袋那里受伤的症状明显,想要诬告我,我该怎么办
    【回答】委托律师介入辩护,向办案人员说明情况,不能单处口供进行认定,还要结合其他证据分析,如人数上双方的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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