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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朋友一起喝酒,都没有劝酒,都没有喝醉,我喝完先走。然后朋友在喝酒地方买吃的送自己老婆吃,结果在开车途中车撞树上,人没事,但是车撞报废了,我有责任吗?

其他 2019-05-02 01:52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您好,按照您的说法,您一般是不需要对对方的财产损失承担责任的。如果您仍有其他疑问的,欢迎您来电详询,我可以免费为您分析指导一下,希望能帮助到您。
  • 你好,朋友之间的的请客吃饭是自主行为,自担风险。 具体的你可以来电免费咨询解决你法律上的疑问,给你操作上的指导。
  • 你好,按照你的说法,是不用承担责任的,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你
  • 您好,没有劝酒就没有责任。建议协商解决。
  • 车辆全部受损索赔如下:
    1、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保险金额赔偿。
    2、保险车辆发生全损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赔偿。
    在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之内,保户应持保险单、事故处理证明、事故调解书、修理清单及其他有关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金。如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酒驾:饮酒后暂扣驾照六个月,并处罚款1000-2000;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1000-2000,吊销驾照;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6个月以下拘役,罚款1000-2000,吊销驾照五年。
    发生事故关键看事故责任是如何划分的,如果对方负同等以下责任,那么只要按责任划分承担赔偿责任就行,如果负主要以上责任,并且你母亲伤情鉴定为重伤的话,那么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吊销驾驶证终身。
  •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定罪,即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危险驾驶罪定罪罪名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您好,请问您的朋友属于酒驾吗?您走时您的朋友有没有喝醉呢?建议您来电咨询,我们将为您具体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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