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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7名员工在江门某店铺从2016年3月25日入职工作至今,这几天公司强行撤场,不安置员工去向,其中包含一名怀孕9周孕妇,员工手上有企业劳动合同,但公司没有在合同上盖章和任何签名,只有员工的签名,请问这样能否以公司不签劳动合同为由追讨每月2倍工资赔偿?员工有购买社保记录,打卡记录和工资卡记录。

其他 2017-12-01 10: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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