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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问,我老婆让我写保证书,并要我按手印签字,内容是如果我出轨就将房子赠与她,而且好还要去公证处公证,请帮我解答下这样的保证书有法律效力么?公证处受理么?

离婚 2019-05-19 18:37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你好,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结婚以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属,例如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协议基本等同于合同,夫妻之间签订的忠诚协议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 欢迎来电咨询。
  • 如您们双方依法签订相关协议,其约定是有效的,但属内部约定,不能对抗第三方。第三方如起诉,是需要承担的。建议通过法定流程确认相关责任。
  • 你好,需要结合内容分析的。
  • 受赠人虽然约定将房产赠与另一方,但是房屋作为不动产,只有在办理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后产权才会发生转移。因此在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是可以撤销赠与的,此时受赠人并不能请求法院判令继续履行。房产赠与协议经过公证效力: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通常情况下并不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所以一经公证该赠与合同即生效,赠与人反悔的要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由于房产赠与只有依法办理了登记才能转移房屋产权,所以只是经过了公证但是没有办理房屋登记手续,受赠人只能依据合同法要求赠与人承担违约责任,并不能得到房屋的产权。
  •  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一百八十九条 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九十一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一百九十五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   赠与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产权人将个人所有的财产无偿地赠送给他人的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一、办理增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二、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三、赠与书的主要内容: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的理由;  4.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座落地点;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四、赠与公证注意事项:  1.赠与人为公民的,赠与公证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2.赠与标的物为共同财产或夫妻共有应共同办理。  3.赠与标的物应产权清楚、无争议、无抵押、留置、担保等情况。  4.赠与行为应是将个人财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不能有故意规避法律的行为。
  • 你好: 建议咨询公证处工作人员的回复为准。
  • 公证处一般不受理这样的公证,但是房子赠与公赠是可 以受理的
  • 签协议做公证是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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