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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堂哥开车,在工地工作,没有俜用合同,由于工地不排险,导致滑坡,脚被货车压伤,脚背肌肉大面积全部坏死,肉长满后又植皮了,割了大腿的一块皮来补的,骨折两根,躺在床上,无法下地,无法走动,现在由工地老板出医疗费用,工地老板要我提出赔偿,在具体协商,大概多少比较合适

其他 2019-10-25 14: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这种情况建议你治疗结束三个月后去做一个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来具体赔偿,如需帮助请来电咨询。
  •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3,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的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支付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 工地骨折能否获得赔偿,首先要认定工伤。认定工伤的三个基本要素的,即《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而且也符合该条第(三)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规定。但最终能否被认定为工伤,需要由工伤认定机构的结论确定。
    如认定工伤认定即有社保机构按工伤认定标准进行支付,如为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承担。
  • 工伤住院费用由用工单位或者个人先行垫付。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机构审核报销;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工单位支付。由于工伤治疗限定了药品目录等,超范围用药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报销,一般情况下,不能报销的部分都是超范围的用药。但是你只要能证明属于抢救和治疗需要用药,不是本人或者家属自行做主用药,可以由医院出具证明,由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工单位给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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