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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跟对方发生争执,一时气愤上前推了对方一把,之后两人扭打在一起,用拳头互相攻击对方头部,被我及时劝解开后,双方均无明显伤痕,我朋友的右额肿起了一个包,当时双方也都没有报警。可事发后三天,对方向管区派出所报案,并提供了伤残鉴定等医院相关证明,证实其手掌掌骨骨折,属轻伤害声称是由我朋友造成,要求我朋友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共计两万余元。对方并无直接证据证明其手掌骨折是由我朋友造成,并且在派出所所作笔录中也陈述了,其掌骨骨折是因在击打我朋友额头时自己造成,请问我朋友是否有责任支付对方所提出的赔偿费用。即使有赔偿责任,责任划分如何?最好能附上相关法律规定或案例,请业内人士尽快予以解答,谢谢

调解 2011-07-30 00:0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果可以确认是你朋友导致对方的轻伤,你朋友就涉嫌故意伤害罪,应该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民事赔偿部分可以在刑事案件开庭的时候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建议在当地找律师面谈详细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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