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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工作两年,公司解除合同,周六、周日加班30天,现在工伤脚痛,还没来得及看,请问:1.怎么经济补偿。2.以前公司不让我倒休,现在要在最后一个月给我倒休,但我不愿意休,怎样才是合法的?3.国家法定节假日如何算加班费?3.我要求公司给我工资条(一直未给)可以吗?

仲裁 2011-07-29 13:1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你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你的情况应当是2个月工资,如果合同没到期单位解除合同,是要支付双倍补偿金的。2,公司给你一个月补休是合法的,如果你不愿意休可能仲裁也不会支持你的请求。3,平时加班应支付150%工资,周末加班支付200%,法定节假日加班支付300%工资。4,你可以要求单位给你工资条,如果单位不给,你又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的,可以提起仲裁。具体可以来电咨询,我会给你更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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