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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14日我女儿骑两轮电动车与一辆小轿车相撞,受轻伤但没住院,检查费花了1700元,责任认定书认定我女儿主要责任,我女儿在非机动车道逆行,并且我女儿14岁未满16周岁,所以负主要责任。对方机动车找我们要修车费用,只是撞个坑修车300元就够了,他说换新的要2千多。请问我方非机动车有义务赔偿对方机动车的修理费吗?我方都能够索赔什么费用?拖车费能陪我们吗?陪孩子检查的误工费能赔给我们吗?谢谢

其他 2017-12-04 20:1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欢迎来电咨询。
  • 你好,根据责任认定书责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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