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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招标,已有中标单位还未公示,现发现中标单位业绩作假,招标办以业绩作假是属于法律范畴为由不接受招标复议,又已过投诉期,我单位怎么办才能废掉中标方

其他 2019-09-02 11:36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 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和相关证据来分析,必要时建议委托法律人士介入调查取证 处理相关维权事宜。
  • 你好,可以向当地主管部门投诉处理
  • 你好,建议搜集证据起诉解决
  •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你好,建议搜集证据起诉解决
  • 你好,可以搜集证据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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