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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男友同居五年年。生二女,感倩不合提出分手,女儿各一个,同居时我们一起在常熟打工。这几年我们用攒来的二十多万元在常熟开了个店。因男友怨我不生男孩,提出分手。请问专冢财产如何分割。

金融 2011-07-31 17:5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没有特殊情况,平均分配。
  • 由于你们之间没有进行婚姻登记,因此你们之间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这种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自行解除即可。但有关子女抚养或同居期间的财产关系有争议无法协商,可起诉至人民法院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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