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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前我们办理了离婚手续,当时家里的财产是房子、摩托车以及日常用品归他有二万元钱给我。我拿着这二万元钱带着孩子(孩子十三岁由我扶养,他不拿扶养费)又从姐姐那里借了二万元钱买一个小平房。后过了几个月前夫把所分得的财产挥霍没了,就到我这里下跪磕头又发誓,并说我给你干活你管我吃饭和住,我就收留了他。到现在我们同居了10年,在这10年期间我盖了存放水果的库房,做水果批发生意,又从姐姐那借了一万元。为了做好生意我跟孩子起早贪黑,可他经常要钱到外吃喝嫖赌夜不归宿,我撵他他就砸家里东西,打骂我和孩子。2008年冬天他把外边的女人领了回来。我再也忍受不了,把他撵了出去坚决跟他断绝关系,可是他就耍赖要我给他钱,不给就半夜回来砸东西,打我。这么多年做水果生意我一没能把所借的钱还上,到现在家里就是我花四万多元买的那个小房和十二多平的库房,三万元的外借。我跟他断绝同居关系财产还要给他分吗

其他 2019-09-23 16:39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同居财产分割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可见,如果当事人只是要求法院解除同居关系的“名分”,法院是不受理的,因为同居关系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关系。
    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男女双方在同居中发生纠纷的往往是财产利益的分割以及所生子女的抚养等现实问题,这样的纠纷在本质上属于财产纠纷,法院应当受理。
  • 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何谓“共同所得”,一般认为形成同居双方共有财产的“共同所得”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双方共同生活,这是形成共有关系的基础;二是双方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这是产生共有关系的前提条件。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才能构成共同所得,否则应视为个人所得。
  •   一般来说,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但必须注意的是,由于非法同居关系自始无效,同居期间财产分割与离婚时是有不同的。根据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非法同居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如双方没有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夫妻有互相扶养等义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等权利。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对于有配偶的非法同居,人民法院应根据照顾无过错第三方的原则判决。
  • 可进行财产约定.协商不成可起诉分割共有财产.
  • 不需要,你有权让他搬离。
  • 你只需要赶他出去就可以了,必要时可报警。财产不要给他。
  • 没必要把财产给他,他又没有参与经营
  • 一般不需要,除非他能证明那个小房和库房有他出资。如果他再来闹事,你就报警。
  • 需要各自举证证明财产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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