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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妻已经离婚三年了,当时离婚的时候因为考虑不周全,把我爸妈给我买的房子给了女方,当时协议上写了房子给她,她在2008年春节以前给我6万元的房费。因为这六万元是我爸妈给我付的首付款。可是因为当时她正在怀孕中。而且后来我们又合好了,所以离婚后我们一直同居。可是由于种种原因,现在我们想正式分手。请问我有什么办法可以再要回我的房子?那六万元她一直没给。现在想给我6万让我走人。还有,离婚后我们用共同的钱又买了一辆车,当时因为爱着她,所以车主也写的她的名字,我能不能要回车?或者要钱?

诉讼 2011-07-29 16: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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