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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技术工人,我单位安排我上门维修电器,该电器为过保产品,为其收费,收取顾客费用未实事上缴,少上交单位,公司为其给予我20倍发款,但劳动合同上未注明罚款标准。我承认了,也接受了。还是要调其它远方工作,因家有困难,并不愿去,也向上级说明情况,可没用。我是否可以写辞职报告?要求应得到怎样的补偿。

仲裁 2009-04-09 13: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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