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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2010年唐某(男)以找工作为由诈骗杨某(男)4000元,杨某发觉后要求唐某归还4000元,唐某迟迟不还钱,杨某要报警,唐某要求杨某不要报警,并答应杨某总共补偿4万元,唐某几个月后兑现了补偿承诺,打款给杨某共计4万元整。1年后,于2011年8月17日唐某报案称杨某、王某诈骗其4万元。(杨某和王某是夫妻关系,但王某未参与追偿4万元一事)派出所将杨某、王某传唤做笔录,次日将3人移送看守所等待结果,杨某、王某于18号下午签了解除传唤单放行,唐某被关进了看守所。2017年11月,杨某、王某发现自己身份证记录了违法信息,内容均为:诈骗敲诈勒索犯罪嫌疑人。请问杨某和王某如何消除此错误信息?

刑事辩护 2017-12-24 22: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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