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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孩子今年通过了一个事业单位的招聘考试,该单位在政审阶段时,把应聘者的毕业 证书原件都扣留下来了,还说:“你们要是有好的单位,要改变主意(不来这里上班了)的,要在公示录用 名单之前,通知我们,否则公示以后就不同意你们再去其他单位了,证件一律不归还!”现在已经进入公示 阶段了,但是我孩子现在不想去这个单位了,想要放弃,请问我要承担什么责任啊?该单位的领导说,要我们 赔偿他们财政拨款给这个录用名额的一年工资。我们既没签约,我也没转任何档案材料到该单位,就叫 我们赔这么多,请问我们应该赔吗?谢谢

调解 2011-07-29 23: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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