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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家中正在处理一件交通肇事案,十分困扰。家父是一名做生意的生意人,由于工作原因经常需要下乡送货。事情发生于2012年10月24日晚上,正当父亲从农村送完货回家的路上。当时天以渐黑,正当家父开着自己的小型面包车行驶时,突然看到一路人过来,当时就踩了刹车。当即,路人也看到车子过来也停了下来,此时两人都停止行走,父亲看着两人都停了下来,便等路人先走。没想到路人也在等父亲先走,于是父亲看到路人也没有走的意思,自己便重新启动车子,就当父亲启动车子继续行驶时,路人也同时行走。就这样导致了一场小型交通事故,路人因车子起步的原因,先是身体接触到车子保险杠,导致身体前倾,头部撞击到车子的挡风玻璃上,当时头部出血,最后瘫倒在地。在此,父亲当即拨打了120,将其伤者送往医院抢救。当天晚上,伤者就做了一系列的身体检查,检查表明伤者脑部表皮擦伤,无骨折等严重伤情。在此当晚,交警做过询问笔录,伤者意识清晰,没有昏迷等意识模糊现象。伤者年龄在50左右,不是事故发生的当地人,是在所在地打工。在伤者住院的第三天,医生便做出诊断伤者以无大碍。但由于伤者当时被碰及年纪以大,表示身体仍有不适。于是,父亲在住院期间并未和伤者及家人商讨调解处理办法,每天去医院看望伤者以及支付在院期间的一切治疗费用,并且在住院期间给伤者及看护家属的生活费800元。现以花费治疗费用和生活费计10000元左右,病人在31号已将头部纱布拆去,现已住院12天。于今天下午,父亲在饭店订饭和伤者家属其负责进行协商,最后以出院后赔偿伤者15000元的高额赔偿金额解决此事。?????在事故发生后,父亲车子暂扣交警大队,期间无任何经济来源。父亲也是老实忠厚之人,期间总有邻居打听父亲的车子和为什么休息家中,父亲总是说车子出了毛病在修理厂,不愿声张此事。家里人也都装做和平日一样,在事故发生的第三天我和哥哥就有劝过父亲尽早商量此事,若商量不妥就交于公家处理。但父亲一鼓作气不愿就此处理,他说什么事情也有个过程,这样太没人情味又加上不愿将此事公开,事情就一直没有处理。?????现交通事故纠纷甚多,就向马路上扶老太,一个情理一个道理。在此,我认为父亲做到了一个事故肇事者因尽的责任,也不是酒驾驾驶,并且也在此期间积极治疗。我认为索赔是伤者精神和身体的赔偿,但对于现在高额的索赔我认为数额太大。所以现在向您进行法律咨询,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是否应该对受害人进行高额的赔偿?在这起事故中,我们应该进行赔偿哪些应该赔偿的费用?我希望我能从您这得到解决,我希望我家的赔偿是有根据的。应该赔多少,我们绝对履行其责任。???就此事件希望能用您律师的崇高职业和敬岗精神,给出您的看法和建议。我这个家中女儿,代表全家谢谢您

交通事故 2018-12-18 04: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以及具体伤情,可能赔偿以下15个法定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住宿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营养费、其他财产损失费。护理费包括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出院后的护理费、是否需要长期护理的护理费,但是最终能否获得赔偿,需要根据伤者的生活自理情况、护理时间、护工人数和工资等因素综合来判断。
    因为你提供的信息太少,很多关键信息无法确认,所以需要向你询问一些信息才能进一步确定。需确认的问题:事故是什么时候发生的?事故是发生在吗?有没有报警?有没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
    是什么户口?具体是什么车辆发生的事故,能不能具体描述一下事故发生的情形?有医院的护理建议吗?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吗?能提供收入证明吗?如有需要,可以直接电话联系或添加微信。
  • 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
    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第四,赔偿主体是保险公司和肇事者,但是若肇事者存在严重违反交通规则的情况,保险公司在相应的保险条款内是可以免责的。

  • 1.交通事故责任由交警队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分全责,主次责任。比如,如果对方全责,责对方全陪。如果是对方主要责任,你次要责任,则双方对总的金额损失按七三开来承担。
    2.责任人包括:驾驶员、车主、挂靠公司、保险公司等。
    赔偿的话,要看有没有人员受伤或死亡。如果只是单纯的财产,就好说,看保险公司定损就可以。
    3.如果涉及人员伤亡,就有严格的赔偿标准,同时受害方可以要求营养费和精神损失费等其他费用。具体可以赔偿的内容我会列在下面给你,如果你看不懂,建议去请律师,如果没有钱,可以去司法局申请免费的法律援助。
  •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并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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