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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系下岗职工,今年3月4日,本人到工商局申请办理“家政服务”营业执照,因为是小县城,工商部门从未办理过此类营业执照,工作人员告知我,他们从没办理过,完了他们要研究,暂时不能办理。4月到6月份,我多次到工商局及相关其他部门咨询及办理均未果。期间我以中介的身份介绍买卖过一套楼房,后买方反悔引发争议随后到工商局举报我无照经营。6月20日工商局人员到我租的办公场地收取了5000元抵押金,说如果不交,就不给办营业执照。7月1日,营业执照办理下来了。7月7日,工商局以无照经营对我进行行政处罚,说“没收违法所得2500,罚款2500”。请问他们的处罚合理吗?有什么法律依据,我该怎么办?

行政复议 2011-09-01 16: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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