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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2017年11月开始进项棚改,由于方案中户口认定时间节点为2005.9.30,我家户口均是2006年开始陆续迁入,所以被认定为0安置人口,只给与货币补偿。我家被认定面积为183平米,请问可否选择房屋置换,是否有法律依据支持。另外,我家位于北京四环以内,可按如何比例进行置换?谢谢

征地补偿 2017-12-24 17: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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