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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3年3月在中山市进公司上任网管一职(至今),由于公司有人离职,老板把这个人的职责加给我(一个人做两个职位),本人试做了一个月,由于现在没法分身做两个职位(两个不同职位),我向老板提出不再接受这个职位,要老板另请人接手,但老板要我自动离职,我不接受,如果老板直接解雇我,请问我会得到什么补偿??当时定合同时老板只让我在合同上签名(别的什么没有写)

其他 2017-12-07 08: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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