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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无牌无照驾驶小排量摩托车,路上被扣押。 但是扣押的部门是“岳阳市整顿治理城区交通秩序办公室”的办公人员, 他们对本人出具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因为对该不部门不熟悉,我想问扣押车辆只能是那些执法部门, 该部门是否有权力执行,依据的法律法规是什么。 还有“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的依据的是什么法律法规。 它是只是通知相对人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行政强制措施,是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前的通知或告知行为 还是出具强制措施凭证在形式上虽为通知行为,其内容已认定相对人违法,并对相对人采取强制措施。 如扣车。 如能答复万分感谢

其他 2009-04-09 23: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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