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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单位是原国营企业,烟草行业的,单位家属院又平房,原来有单位的时候每个月扣房租。2005年企业破产关停,家属院有市政府管理,市政府委托社区代管,现在我们家属院被列为2011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因为是公房,且房子都是五几年的房子,住的太久了没用人修,社区好像是07年才开始接收,中间一下收了5年的房租,但是并未修理房子、现在棚户区改造公告说,没用房产证的房子不错赔偿。也就是我们就没用房子住,请问我们能得到什么补偿,可否要求1比1赔偿房子呢?具体哪个法律法规有这方面的规定呢,谢谢 许**

其他 2011-07-30 22: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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