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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我哥哥,和女朋友发生争吵两人动手了,互相拿刀威胁,后我哥倒车致女朋友车的前保险杠受损,女友害怕以为撞她故而下车截住我哥车爬到我哥车头上,我哥一甩致女友腿摔伤,现在人家巴结了派出所的亲戚,派出所出了一个行政处罚告知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法第43条第一款,派出所现在说要我哥给人家女友赔偿8000,用来支付医疗费,但是他们没有医院证明,而且是自己觉得我们应该支付八千,派出所出的行政处罚告知单根本没有公章,既然没有医院的收费证据。他派出所有什么理由伙同女方共同裁决我们应给8000的赔偿呢?那这样的话派出所出的公告是否有效?让赔偿八千又是否符合法律程序?

行政诉讼 2017-12-07 06:2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派出所没有盖章说明不是派出所的行为,可以和区县公安局反映情况。
  • 分二个方面说:就行政处罚决定,如果有效,你哥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解决;如果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没有签盖公安局公章,该处罚决定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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