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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95年享受过私房动迁的,但不是私房房主,但现在名下无房,现在公房动迁,数砖头,还可以得到补偿吗

其他 2019-03-16 07:40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享受的95年动迁补偿是非福利性质的,现在是公房承租人或同住人,可以得到补偿。
  • 您好,需要根据当地政策,具体建议咨询所在地 拆迁办。涉及争议,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处理,维护您的权益。
  • 以拆迁协议为准
  •   买卖售后公房主要涉及到两个问题  1、按照方案购房的未登记的产权人权益按方案购买的售后公房,产权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但可能还会存在其它的产权人,如同住人、职级人、工龄人等均有权要求确认为产权共有人。不过基于不动产的公示和公信力,因此只要与房产证上的权利人签订了买卖合同,则其他的产权人不能以未经其同意为由主张买卖合同无效,其他的产权人可要求出售人承担赔偿责任。  2、同住人的居住权利未按九四方案购买的房屋,同住人虽然不是产权人,但在房屋内享有居住权。以前在办理售后公房过户手续时,房地产交易中心要求合同上要有同住人同意出售的声明,但现在仅对此进行形式审查,并不会要求同住人到交易中心当场签名。如果未经同住人同意,产权人将房屋出售给他人,那同住人可能会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或者认为买卖合同虽有效但不能侵犯其居住权利,因而拒绝迁出房屋(某些法院有判例驳回了买受人要求同住人迁出房屋的请求)。  买受人取得房屋的产权后能不能对抗同住人的居住权?这在司法实践中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我认为基于不动产登记的公示和公信力以及对交易安全的保护,同住人只能向出卖人主张居住权,或者要求分割出卖人取得的房款(作为对其丧失居住权的补偿),而无权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或拒绝迁出房屋。=
  • 你好 ,根据你说的情况,做如下简要回答: 动迁是按照户为单位,动迁部门和户主签补偿安置协议的.尽管是和你外婆签订的协议,但是其他同住人都属于安置补偿的对象,对该房屋有一份权利的.由于你们没有转化成产权房,因此需要通过法院认定一系列问题.这样的动迁补偿问题我办过很多案例.更详细的问题可以当面咨询。
  • 你好 关于公有住房承租权的问题,现行法律规定比较乱,建设部城市公有住房管理规定等,如果公房中,有你的户口,你又没有其它住房,可以要求过户,与原承租人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的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承租该公房。你的情况不是很详细。如果没有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另公房系直管房还是自管房。即是单位的房子,还是房产的房子,是否有其它人的安置面积等。
  • 以拆迁协议为准
  • 你好,现在动迁可以有权利。私房动迁归属权利人,你仍可按没享受过福利分房政策,认定同住人
  • 如果当时私房拆迁,享受到人头的话,不能再享受了
  • 你好,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的。公房居住及户籍情况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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