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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无经营许可证的地方开了个店之后找了个合伙人合伙人跟我签了份合同签合同时给了我八千总共2万八合同上面写2017年12月31日之前还完剩下的钱之后这个店2017年12月6日就被收了在2017年11月24日他说他退股让我把合同还他我没还然后说根据我俩签的合同有一条是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30天__?仍未缴足出资,按退股处理。(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股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股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是以上的内容然后他说这个店是因为我没的让我赔偿他的损失可是他并没有还我2万块他却说合同没到期店没了可是合同没有终止啊他不是还是店的一员吗这个店损失利益不是应该一起吗他却说他退股了让我赔偿损失我想知道如果他告我会有用吗

其他 2017-12-15 13: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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