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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期为一年,约定租金1000元每月,未约定违约金。现已交付半年(2011年5月——2011年10月)租金和2000元的保证金。因工作地点变动,想在半年期满后提前退房,保证金能够要回来么?承担什么违约责任?(关于保证金的条款:乙方向甲方缴纳2000元作为房屋押金(保证金),乙方在租赁期满之日起缴清物业的一切费用后甲方应将押金(保证金)无息退回乙方。关于违约责任条款:1、租赁期满。甲乙双方未续定承租契约或已解除契约后,乙方仍逾期不交承租房的,除限期迁出和补交期间租金。2、如因不可抗力,造成租赁契约无法履行是,双方互免责任。)

其他 2011-07-30 12: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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