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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7年3月28日来到我公司的,所签的劳动合同中有一条是: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1种类型合同。1、固定期限合同:本合同于2017年3月29日起至2020年3月29日止。试用期于2017年3月29日起至2017年6月29日止。这是不是说明我和公司签了3年的合同?我在这个公司工作到现在(2017年12月),公司在南京的办事处想要搁浅,公司领导想让我去上海,如果我不去我能得到什么赔偿?(请给出具体的算法和金额,谢谢!)。如果我去,我可以跟公司提什么福利待遇是可行的?

其他 2017-12-07 12:2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单位应当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满一年一个月工资。
  •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追问】我的工资是2800加100餐补和100话补,我能得到的经济补偿金是多少?
    【回答】您好,按照实发工资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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