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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酒店吃饭,看见大厅在搞房地产宣传,门口有个佳能5D3的相机,感觉好玩不注意拿了人家相机,事后很后悔,想去还,面子问题没去,暗搓搓处理了,后来警察看见我带着一起离开,看了我的车牌号,认为是我,到我家里来了,我莫名其妙,事后告诉了我同事,他自己去了警察局,一开始面子问题没承认,最后承认了,相机价值16800还给了被害人并赔偿2000元,不知到法庭会怎么判

其他 2017-12-07 13: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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