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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与客户签订供货合同产品名称为:XXX散件,客户开发票给我们的品名与合同一致XXX散件,现在税务下来查账,说根据《增值值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附件2),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要了我们散件明细,然后说发票应该开销货清单,没有销货清单要补交增值税,请问我们这种情况应该补税吗。

公司税务 2017-12-07 14: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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