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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时名字写的是婆婆的,目前贷款仍未还清,现在婆婆写一个书面赠予,并做了公证,请问婆婆日后还有权利收回此房吗 什么条件下可以收回此房?如果贷款还清后,即便赠予了,还可以把房子过户到我们这边吗,如果过到我们这边请问是否就永久是我们的了? 谢谢

争议解决 2011-08-04 19: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她可以解除协议的,具体的案件情况需要全面了解,方能给出准确的答复,建议你携带相关材料与律师面谈。如需帮助,可致电本律师面谈.
  • 你好,一般不能收回。你最好带上手上的证据材料,包括书证、物证等等,当面找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律师会结合你的证据材料在法律角度给你进行详细解答。如果需要贵阳律师帮忙,你可以联系我。
  •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因你提供的材料太少无法给你较明确的答复,建议当面或者电话咨询律师,或委托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如果需要帮忙,你可以与我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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