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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本人农村宅基地拆迁,拆迁办讲我儿子因十三年前在外公处曾国土拆迁安置过,这次不属安置对像。我对拆迁办讲,我儿子外公处从来没有享受过,并且由当地街道出过没有批过土地证的证明,由此我儿子得到现在街道(土地所)审核而批给我儿子土地证,过不久又同意可以建造土地证批文面积的房子。我讲土地证是国家机关批发的,怎么可以拆迁办推翻,应当这次予以拆迁安置,是否对恳请律师回复。

拆迁补偿 2017-12-12 11: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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