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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民擅自将别人家门前的道路挖坑,形成了水潭,令里面的村民无法通行,村委会,镇派出所调解,也不恢复。路是大家的公用的。村委会和派出所的建议是,其他村民去填,如果那人当场阻挠的话,就当场抓起来,这种做法合理吗?如果要使其恢复原状,除了起诉以外,有其他办法吗?这应该是破坏公共利益吧?谢谢您,期待您的回答。

调解 2011-07-31 15: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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