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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A与其前就职公司(B公司)有一项劳资争议,已通过劳动仲裁,基层法院一审判决程序。B公司为了拖延时间,将该司法程序拖入二审。二审判决结果是维持一审原判。现小A申请强制执行。经调查发现,B公司因经营不善,已私自将财产转移或处分掉,法定代表人逃跑,强制执行时B公司基本没有财产。后深入调查发现,B公司属中外合作企业,该公司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上显示,中方(C公司)以房产投资,但不占B公司股权,且C公司房产也没有办理过户至B公司。现小A向一审法院提出强制执行,一审法院以二审判决B公司没有签收为由拒绝接受申请。 请问:小A能否就C公司房产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如果B公司没有签收二审判决书,是否只能等待二审法院公告且公告二个月后才能申请强制执行?

其他 2009-04-10 18: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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