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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签订了3年合同,约定了基本工资,单休;到期后因工作安排在平行公司续订3年合同,未约定具体工资,单休,到期后公司一直未续订至今(已达2年,在第6年开始实行了双休),一直缴纳保险(保险基数低于基本工资),现公司要求续订固定期限合同,日期从2年前开始。问题1,公司做法是否合理,是否应该签订无期限合同?日期应从何时开始?问题2,我和公司现在的状态是什么关系?公司能否单方无条件解除合同?问题3因公司多年未做工资调整,现在续订合同,个人是否可以提出工资调整的具体标准(如省市每年发布的工资指导线),若公司不同意,提出解除合同,是否可要求补偿?标准是什么?问题4,个人能否提出解除合同并且获得补偿?前5年的单休能否要求补偿?保险基数低于基本工资(合同未约定)能否要求补偿?

其他 2017-12-11 17:5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不明白你说的平行公司是指什么。个人辞职没有任何补偿。工资调整属于公司行为,不能以此为由要求补偿。具体需了解你的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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