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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因为做生意,有一厂主通过赊账方式从我这里提取了15万元的货物,(其中有一部分是他妻子签字未付款),于2008年9月携款潜逃,我遂报案,3个月后此人在河南自首,他还了有些人的钱,但是还欠我的未付款15万元,现在他宁愿判刑,说自己没有钱还了,我想咨询一下,被判刑后是否还需要还我的钱,(他说自己没有钱,也没有任何值钱的房产等不动产)而且他妻子的签字未付款的还可以另外追讨吗?

其他 2009-04-11 00: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起诉他的配偶,如果15万债权发生在他们婚姻关系期间,可以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她偿还,需要可以联系。
  • 你好,其配偶签字部分可另提民诉,其他犯罪脏款由侦查机关追讨。
  • 你好!根据法律,刑罚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用以惩罚犯罪的一种强制方法,其主要内容为剥夺罪犯的某种权益,比如财产、政治权利、人身自由,甚至生命。刑罚权是国家权力的组成部分,也是国家得以存在的必要条件,一般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但被判处刑罚,只是在刑事上被国家追究了责任,但并不代表其对被犯罪对象民事上的责任即可因此被免除。因此,你仍可以向其主张,且该款如果发生在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则应属于其夫妻共同债务,因此,你还可以向其妻子主张。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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