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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企业干部,前不久企业改制整合,分到新的工作岗位,巧合的是单位有一名女同志是我十多年前一个办公室的,那时我们关系很好,因她是单亲家庭,又年轻,涉世浅,对她的关心就相应多了一点,但后来我发现她对我有了感情,就及时的终止了,她也在不久就成家了,但2010年春天她不知道什么原因离婚了,我到新岗位后不久,她的前夫(也是我们单位的一名职工)多次到单位来找我的麻烦,就说我们俩有不正当关系,每次都是在人多的时候对我辱骂,威胁,单位领导听了他的一面之词,也以为我们真的有那种事,也不爱管,开始时我想我身正不怕影子斜,再说好孬也是一名干部,没必要和他理论,可这更滋长了他的邪气,更是变本加厉的到单位大闹,有时还向我吐口水,我身体不好,有心脏病,每次让他一气几天不能好好工作,更不能容忍的是他还向妻妹说我有那个女人的事,让我妻妹转告我爱人。如今我的工作、生活都受到了严重影响,领导和同事也多次找他谈,可他就是不改,还扬言不是我死就是他死,我没有别的办法,只好想通过法律来帮我解决了,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告他吗?告他什么呀?需要哪些证据呀

刑事辩护 2011-08-10 20: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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