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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时丈夫不同意买房,父母支助我付了首期,在签订《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时丈夫要求签名,不充许父母签名,之后却不愿承担房子共同还贷义务,不交钱给家里,一直是我用个人收入(有限的工资)及在父母的帮助下(父母退休工资支助及抚养儿子)还贷,丈夫在我们离婚时要求按市场价平分房产,这样合理吗?我跟父母之间没有写借据及任何证明父母给予我们帮助的材料,是不是父母在经济上的支出不能得到法律上的认可,共同财产父母有权享有一份吗?

离婚 2011-08-01 12: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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