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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本人由2015年在服装厂上班,期间拖欠工资七千多,离职半个多月前以口头形式高速老板不干了,工资多次讨要无果,手里没有欠条,没有什么证明,只有一些公司出库单据,没有公司盖章签名,也没有什么证人,昨天仲裁开庭,证据皆被对方律师以没有公章驳回,其公司注册地址在山东青岛,经营地址在山东海阳,被申请人律师坚持顺公司没有我这个员工,而且声称公司在青岛没有在海阳涉立任何分公司,今天经过那厂子时,看到厂子把名字全部撤掉了,手机里有保存该厂子的名字以及图片,我想请问下次开庭该如何说?

其他 2017-12-13 16: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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