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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5年12月13日凌晨发生的事故。我在一个积分周期内达到12分的情况下仍在继续驾驶机动车。还有未实行右侧道路行驶。就是逆行了。造成副驾驶一人当场死亡。但在2016春节前就得到了死亡家属的谅解。我们也赔偿了。案件一直拖到现在。事故认定书认定我全责。后面会怎么判决?能详细说一下嘛

其他 2017-12-18 22:1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积极赔偿家属,交通肇事可以从轻处理。
  • 你好,是否负刑事责任,关键在于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如果负主责或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则负刑事责任。否则不负刑事责任 欢迎来电咨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追问】公安局已经办理取保了。根据这情况检察院还用不用再次办理?会不会收监?还有判缓刑的几率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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