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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某市物资局工作,从94年开始单位一直给交着养老保险,到97年我从局里调入下属单位发展总工司,在那里工作四年,2001年又调到物资局的另一下属单位木材公司,可是现在才知道从97年到2001年这四年间发展总工司一直没有给我交养老保险,到了木材公司后才又续交的,现在发展公司已经不存在了,今年我要退休了,社保局要求我补缴97-2001年的养老保险金,请问这笔钱应该由我交纳吗?物资局也归属到了商务局,我应该去找哪里?

仲裁 2009-04-11 15: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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