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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于去年12月从原单位离职了。今天接到一个电话,说的原来公司财务在查账的时候发现一笔5万元的款项,请款人是我,然后上面有我的直接领导签字,也有财务总监签字,出纳签字,然后还有公司副总,和总经理所有负责人的签字,现在他们清出来说的只有付款单,没有任何合同、发票和其它相关票据,最后找我来问,说要追责到我身上,因为当时我在公司是负责行政采购这一块儿的,所以会请款很多费用,所有款项支付都会附上合同和票据,烦请问一下律师,这样的追责是否是无效的,我是否会要承担责任,谢谢!

案件执行 2017-12-14 14: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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