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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年代父亲与哥哥(大伯)一家一齐居住至八十年代拆迁,因房产证是大伯母的名字,拆迁办负责人手写了一份《按业主待遇免租的证明》,回迁居住二十年后,现在该单位上诉到法津要求收回房子,请问手写证明有效吗?会被收回房子吗?

其他 2017-12-15 16: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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