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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村选举三位候选人票数都未过半,第二次选举三人都参加吗?

行政诉讼 2017-12-15 16:1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选举村民委员会,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竞选人或者其他选民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参加投票选民半数的,始得当选。 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人数多于应选人数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在当日或者次日就得票数相等的人组织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在未当选的候选人、竞选人中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所得赞成票不得少于参加投票选民的三分之一。 没有妇女候选人当选的,至少确定一名未当选妇女作为另行选举候选人。另行选举后,仍没有妇女当选的,名额可以暂缺。 选举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后当场公布,并由选举委员会向当选人颁发当选证书。当选证书的样式全省应当统一。 第三十九条 经过另行选举,村民委员会主任缺额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当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所得赞成票不得少于参加投票选民的三分之一;再次投票后主任仍然缺额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仍然不足三人的,可以暂缺。 村民委员会主任暂缺的,由获得赞成票较多的副主任主持村民委员会工作;主任、副主任都暂缺的,由获得赞成票较多的委员主持村民委员会工作。主任暂缺的,应当补选,补选的时间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 当然了,只要具备条件就是可以继续参与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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