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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企业工作了20年,到2017年12月1曰宣布合同终止,经查这公司根本没办委托劳务派遣执照,而作为劳务派遣的这家公司就是用人单位所成立的,用人单位的副总经理兼这家劳务派遣公司的董事长。请问我能与用人单位职工同工同酬吗?

其他 2017-12-15 11: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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