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是一位服务员,在公司已经做了一年多了,不想做了。写了辞职书上级不批我的,以工作需要我被调到现店做事,做了一个不想做了,是否想走的权利都没有?我前半个月已经写了辞职书,后半个月是否可以马上走?工资他会发给我吗?

其他 2011-08-01 20:5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强调时间是三十天以前通知,形式法定要求书面,内容是解除劳动合同。 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即使公司不批准也无碍离职。 提醒注意: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有义务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法律禁止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否则,可以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 保存好你已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书的证据,到了一个月就可以走,工资要给的,不给可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珠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